李克强总理已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一项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的规定,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新规定将加强对关键领域的监督。它将预防和化解风险,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它将于5月1日生效。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该法规草案。它规定了非法集资,返还资金以及参与者应承担的后果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法规说,该国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集资,应将预防放在首位,及早打击非法行为,并谨慎实施全面管理。
建立综合工作机制。省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在国务院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工作。
应建立和改进监测和预警。应在市场实体注册,互联网和广告管理以及资金监控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加强行政管理,及时查处可疑的非法集资行为,并采取明确的手段和强制措施。
该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