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杭州市人民政府(H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概况
杭州,简称“杭”,古称临安、钱塘,是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0个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6853.57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648.4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036万人,城镇人口813.26万人,城镇化率78.5%。
杭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钱塘江下游、东南沿海、浙江北部、京杭大运河南端,是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沪嘉杭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国际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杭州人文古迹众多,西湖及其周边有大量的自然及人文景观遗迹,具代表性的有西湖文化、良渚文化、丝绸文化、茶文化,以及流传下来的许多故事传说。
杭州自秦朝设县治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曾是吴越国和南宋的都城。因风景秀丽,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杭州得益于京杭运河和通商口岸的便利,以及自身发达的丝绸和粮食产业,历史上曾是重要的商业集散中心。后来依托沪杭铁路等铁路线路的通车以及上海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带动,轻工业发展迅速。新世纪以来,随着阿里巴巴等高科技企业的带动,互联网经济成为杭州新的经济增长点。
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8日,中央备案通过、省委省政府批复《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传达学习《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
2019年1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杭州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9个。市委职能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同时,适应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杭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杭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