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办公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机关驻地:中国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1949年1月15日,平津战役之天津战役取得胜利,天津解放。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黄敬任市长。1954年9月20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人民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以上法律,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成立。
现任领导: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廖国勋(男,土家族 )
天津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1967年12月6日成立了天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是解学恭,替代了原来的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七五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七八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