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简称司法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司法部主要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沿革
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务委员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职能
根据《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司法部承担下列职能: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
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