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通称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的总称,实际上包括以下两个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本相同,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产生或罢免。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罢免,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武装力量发布命令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
建国前
1925年9月,鉴于中共从事军队工作的党员日趋增多,莫斯科东方大学归国学生王一飞向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建议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得到采纳。192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军事部门即军事运动委员会。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着重研究军事工作的十二月会议,会议修改后的《军事工作决议》(草案)第五条指出,“党中央下设军事部,军事部下设特派员,军事部内设组织和情报两个部门”。1925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通告,将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主要从事军事组织联络和情报工作。军事部由张国焘、王一飞和任弼时三位中央委员组成,张国焘兼任主任,任弼时长期主持团中央工作,王一飞成为实际负责人;颜昌颐、奚佐尧先后任技术书记。1926年11月上旬为准备上海工人武装起义,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兼上海区军事委员会,周恩来任书记。1926年11月16日上海区委单独成立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仍然存在。四一二事件后,中央军委于1927年5月迁到武汉,5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央军人部(仍习惯性称中央军事部),决定由周恩来任中央军事部部长,并主持成立特务工作处,其中情报股负责人为董醒吾(国民政府武汉侦缉大队队长)。
1927年9月底10月初,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后,军委人员也陆续到达上海。11月14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调整中央组织机构,不设部,而在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下设立组织局,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三人组成,领导文书、交通、会计、组织、宣传、调查出版、分配、军事、特务等科和妇女运动委员会。周恩来分管军事和特务工作,其中军事科科长是李鸣珂,实际由周恩来负责。1928年6月中共六大会议上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军事工作都应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部。各地应设立军事委员会,受地方党部之一般指导而工作,但于军事技术方面,则受中央军事部之指挥。”1928年7月恢复“中央军事部”,杨殷(1928年7月20日至1929年8月24日)、周恩来先后任部长。1928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各级党部军事机关之组织大纲》,重申中央军事部设立军事委员会,作为就军事问题进行讨论和建议的机关。193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与军委合二为一,直属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委员 9人,周恩来、关向应、曾中生为常委。1931年1月15日,苏区中央局成立,同时成立(苏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1931年6月改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苏区中革军委”),负责指挥红军作战,朱德任主席。。在上海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再直接指挥红军作战,而“主要负责国民党统治区的兵运、情报等军事工作及对苏区中革军委、各主力红军重大决策的指导”。1931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临时会议决定,中央军委委员为:周恩来、陈郁、温裕成、王云程、艾逸之、聂荣臻、陈赓;陈赓兼任谍报科科长,曾希圣、刘仲华等为主要工作人员。1931年9月22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简称临时中央)成立,博古负总责,临时中央领导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白区军事斗争,开展情报、联络工作,进行对国民党军的兵运工作,向苏区派遣干部和提供药品、器材等”。原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代理书记李富春以及军委参谋长聂荣臻相继于1931年12月从上海去中央苏区,陈赓赴鄂豫皖苏区。上海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增补李超时、武胡景、洪易、柯庆施为委员,武胡景成为军委负责人,主要助手为柯庆施,情报工作负责人是刘仲华后为王世英。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撤离上海,迁往中央苏区,同时在上海成立中共上海中央局,继续领导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上海的中共中央军委改为上海中央局军委,负责兵运和情报工作。
1936年12月,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任主席。
1945年中共七大以后,于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1949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