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為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總稱。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北京宣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並於1954年9月27日頒布首部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国家權力機關,設有常務委員會;主要行使立法權,並選出國家元首(國家主席)、行政机关(國務院)、軍事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机构。國家主席為禮儀性和象徵性虛位國家元首[註 1],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联合行使國家元首職權[2]。現任國家主席為習近平,並因同時擔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軍委主席而為最高領導人。現任國家副主席為王岐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腦为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国务院总理主持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結構採分權制,依照憲法分別在各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轄市)、地级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縣级行政区(县、县级市、市轄區、旗)、鄉级行政区(乡、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選舉採分階段進行,在鄉鎮級、區縣級舉辦直接選舉。当选的鄉鎮級、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再选出更高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並由這些代表選出全國人大代表。在实践中,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官員任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也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根据英国广播公司的报道,民意调查显示,2003至2009年間約有80%至95%的公民對於中央政府的表現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