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簡稱科学技术部、科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國家科学技术事務的组成部门。
科学技术部主要负责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沿革
1956年3月14日,国务院成立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委员会,陈毅任主任;1958年,兩委員會合併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簡稱國家科委。1970年,國家科委被并入中國科學院。1977年9月,再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8年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职责
根据《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科技部承担下列职能:
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国家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牵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国科技保密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国家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代管科技日报社。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