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一個獨立的立法機構,成立於 1989 年,旨在監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
該公司從《證券及期貨條例》(SFO)和附屬法例獲得其調查、程序和紀律處分權。 它的運營獨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由交易和許可費提供資金。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管機構,證監會致力加強和保障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完整性和穩健性,以造福投資者和業界。
公司職能
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證監會多個角色。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和促進證券和期貨行業的公平、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和有序性。公司的工作範圍包括:
- 建立和執行市場規則,包括調查市場違規和不當行為;
- 向在證監會監管責任下運作的中介人 1 發牌及監管;
- 監管交易所、清算所、股票登記處和另類交易平台等市場經營者,促進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 在向散戶投資者分發投資產品之前授權和提供文件;
- 監督有關公眾公司收購和合併的規定,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上市問題的監管;
- 與本地、內地及外國監管機構的合作及協助;
- 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交易、投資風險及其權利義務。
歷史
香港的證券和期貨市場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直到 1974 年,在前一年市場崩盤後出台了監管該行業的立法。根據該立法,監管由兩個獨立的委員會兼職進行,一個負責證券交易,另一個負責商品交易。
1987 年的另一次重大市場崩盤引發了由特許會計師 Ian Hay Davison 擔任主席的證券審查委員會的成立。其 1988 年發布的報告建議在公務員之外設立一個單一的法定機構,由全職專業人員領導和配備人員,主要由市場提供資金。它還提議賦予該機構廣泛的調查和紀律處分權,以便其能夠適當地履行其監管職能。
1989年5月,證監會正式成立為獨立的法定監管機構。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進一步檢討以改善監管制度。 《證券及期貨條例》於 2003 年 4 月 1 日生效,鞏固並更新了先前規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規。
自 1990 年代初以來,證監會一直通過收費和交易徵費獲得資金。它對政府資助沒有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