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会议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召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
中共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1943年4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只能單數成員,不能雙數成員,要因為內部投票。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最高领导机构,党政军各机构则是它的办事机构和执行部门。
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局委员一般都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中共中央各部门或各省市的党政机关担任主要职务,按惯例可以被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全体会议提名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省部级正职人选也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属于国家级正职的一级领导职务,而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补委员属于二至三级干部。
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废除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副主席职务开始,政治局委员的排名“按姓氏笔画为序(简体)”,不同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按担任者党内地位的排名方法。
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一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规定所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委员每年要向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书面述职。2018年3月,所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委员首次向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书面述职。
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问题和事项。
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决定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决定开除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籍。
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