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农行,英语: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缩写:AB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资产在中国银行排名第三。2014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连续三年将农行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16年,农行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位列第29位;2018年,在全球权威杂志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公布“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位居全球第四,一级资本为2180亿美元。
农业合作银行时期
中国农业银行的最早起源是1935年改名的“中国农民银行”。1949年后,随着中国农民银行总行随台湾当局迁往台湾,中国农民银行在中国大陆的部分资产及员工先后由北京当局建立的农业合作银行所处置,根据彼时需要曾三次废立。
1950年1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北京当局讨论并通过了《筹设农业合作银行提案》。
1951年7月10日,由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农业合作银行正式成立,为当时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恢复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当时的农业银行仅在总行设立相关职能部门,未设立分支机构,基本上没有开展农业金融业务,基层农村金融工作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因此在1952年7月,农业合作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二次成立与撤销
1954年10月,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请示报告》,与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和水利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筹建农业银行。
1955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建立。
195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将农业银行重新和人民银行合并的请示报告》,主要反映了农行在成立后出现职能划分和业务分工上与央行出现重合的问题,同年4月,农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次成立与撤销
196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该决定将原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相关工作人员划转到新的专业银行,由国务院直属独立运行,摆脱人民银行的束缚。
1963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
196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农行成立后再次产生的职能重叠问题将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在地方的机构合并。1965年11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第四次成立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1979)56号文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恢复建立,此次建立的目的是围绕“四个现代化”发展农村信贷、信用合作社及农村商品经济。
1995年,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在香港设立。
股份制改革
2004年起,农业银行开始着手股份制改革。直到2008年11月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约190亿美元),注资后农行资本金达到2600亿元人民币。汇金公司将持有农行48.15%股份,与财政部并列成为农行第一大股东。
2009年1月16日,股份制改制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渣打银行拥有12.2亿股H股。
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及香港交易所发行H股上市,集资200亿美元。A股的招股价是每股$2.7人民币,于7月15日上市;H股的招股价是每股$2.88至$3.48港元。2018年3月12日非公开配售274.73亿股A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是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11日发布公告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及纽约金融服务局已分别批准该行设立纽约分行的申请,农行纽约分行正式获批。
2013年农银人寿在北京正式挂牌。
2013年,迪拜金融服务局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在中东地区阿联酋迪拜设立分行的申请。同年,在东京设立分行的申请,亦获日本金融厅正式批准。
2018年3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在澳门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