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国务院工作规则》来指导日常工作及活动。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全面负责日常事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签发国务院令并拥有最后决策权,对外作为国家的行政首脑代表中央政府。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国家各部委负责人、审计署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秘书长组成。二者均由总理主持召开,前者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后者则每周召开一次。
国务院的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国务院取代了原政务院的行政职能至今。目前,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地方层面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均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但享有高度自治权。中央政府仅管辖其外交及防务,其余事务由特区政府自行管理。中央人民政府亦负责行政长官等主要官员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