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宁洛高速洛阳段发生惊险一幕,一台商品车从商品运输车上掉下来,而司机却浑然不知驾车离去。所幸巡逻高速交警及时发现,第一时间将掉落的车辆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之后又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货车司机,将车辆物归原主。
当日11时许,洛阳高速交警巡逻至宁洛高速723公里处时,发现一白色无牌轿车停在行车道上,车辆未打开双闪警示灯,车后也没有放置三角架安全警示牌。见此情形,民警迅速设置好警戒区,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走到车旁,发现车上没有贴临时牌照,车内也空无一人,所有内饰均未拆封,民警初步判断该车应该是从商品运输车上掉落下来的。过往车流量大,车停在行车道上非常危险。民警迅速将车辆推到应急车道内。为避免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进一步将该车拖离高速,并停放在甘泉河收费站。
之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查找轨迹等多方查找,终于联系到了商品运输车的司机梁某。梁某接到电话喜出望外,此时的他正在4S店因为车辆丢失向货主交不了货而苦恼发愁,正准备拨打报警电话时,恰好接到了民警的电话,他立即赶到了收费站口。
在宁洛高速甘泉河站口,民警对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进行检查,在核对货物交接单后将“丢”在路上的车辆交给了梁某,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诫其在行车前一定要检查后货物固定状况,幸亏这次没有造成大的危害,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驾驶员连连称是,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一定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临行前,梁某紧紧拉住民警的手不愿松开,“幸好咱高速交警及时发现,不然不仅是货丢了,我的工作也得丢了,十分感谢。”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
货车驾驶员在行车前,一定要将货物包裹严实、捆扎牢固,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发生倾斜、掉落;行车过程中也要随时观察货物情况,如有松动,倾斜等情况应及时到服务区重新包裹、捆扎,若因所载货物掉落引发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一旦发生货物掉落情况,应立即靠边停车,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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