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生不到指定书店买书就罚站?网友:“这算不算强买强卖”
近日,湖北谷城县城关一中一学生家长反映,学生被要求到指定书店购买三本资料,总价130元,不买就罚站。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全网关注。
对于该校的这种奇葩规定,网友们自然是十分不解——
“这不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嘛,且先不说教育资料实际要多少钱,如果学生们找到更便宜的地方,难道也不能买吗?”
“人生的一节课,想想被罚站的学生会怎么看待成人社会的规则”
“我上小学也遇到过,学校指定购买一套学习资料,不买还要叫家长来学校谈谈”……
针对此事,湖北谷城县城关一中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一定会严查此事,估计不会有这种情况。
随后,当地教育局也正式回应,目前正在核查,并表示去哪里购买物品是个人的权利,不得强迫,如果确定这件事情有利益往来,将会进行严惩。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燕律师分析,如果事件属实,该行为中“指定书店”违背了“自愿原则”;“罚站”,属于强制手段,用这种方式强迫购买指定教材,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王晓燕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体罚学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当禁止。
事实上,随着开学季的到来,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目前多地都曝出有反映学校老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的投诉。
据报道,有网友反映,河南省三门峡湖滨区多所中学的老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去购买学习资料。从一位网友拍摄的视频中能看到,一大清早,在一家书店的门口就围满了前来购买学习资料的学生和家长。经询问得知,这些学生都是来自不同的中学,而且不少学生要在这家书店花费700多元购买资料。
其后,当地教育局回应称,注意到有家长反映有中学老师要求学生们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的事情,会记录反馈处理,已安排专人介入调查。
王晓燕律师分析,开学季往往是此类投诉的重点时间段,有些是确有其事,有些是捕风捉影。不管真相如何,都要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调查结果。教育不是商业蛋糕,不是逐利的市场,教辅乱收费不仅仅是加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更严重影响了教育本质。关于教辅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问题,除了需要国家部门相关单位加强监管,还需要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多方监管,正本清源,使得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保障教育事业良好发展。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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